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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3/25

2022年3月19日,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根据《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位于界首市高新区光武工业园区繁兴四路,中心坐标东经115.374137°,北纬33.397258°。

南侧为永新塑业,西侧为佳宝塑业,北侧为鸿顺塑业,东侧为永盛塑业。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占地4.325亩,建设厂房、办公室及辅助用房,配套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道路等辅助工程,形成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11月,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12月29日界首市环境保护局界环行审〔2014〕390“关于《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项目于2015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1月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竣工,并完成调试工作。

项目于202011月29日获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41282396554551N001R.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预投资额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30%。工程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7.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内容

实际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每条造粒生产线设置一套集气罩,废气汇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尾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风量为3000m3/h,有机废气净化率达80%。

废气源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电捕+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吸附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内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t/h,位于生产车间北侧

厂区内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t/h,位于生产车间西侧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污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设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光武污水处理厂;项目挤出冷却水,冷却后循环再利用;清洗废水经格筛+沉淀处理后自流入调节池,调节池污水通过污水提升泵提入一体化气浮沉淀设备,气浮沉淀设备出水部分进入清水池,出水大部分回用,部分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造粒产生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每台设备有机废气源产生处安装集气罩,有组织收集的废气收集后经电捕+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吸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切粒机、风机、水泵等,声级值在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分拣杂质、不合格产品、活性炭、废机油、UV灯管、废过滤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废包装材料及分拣杂质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过滤网外售;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事故水池等已做好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80m3;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送至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号:341282-2020-018-L。

2.规范化排污口

废水排污口已安装流量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COD处理效率为70.7%,氨氮处理效率为69.5%。

2.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3.4%,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8.2%。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公司总排监测因子连续两天监测的数据均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东侧噪声监测点昼夜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限值(其余3侧不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668t/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0554t/a,COD排放量为0.133t/a,氨氮排放量0.008t/a。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规范危废收集处置。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台账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附后。

界首市盛德塑业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