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23
2022年5月21日,界首市华富塑胶有限公司年根据《界首市华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界首市华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塑料制品项目位于界首市光武工业园区繁兴西二路南,为新建项目。项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项目占地24.5亩,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7间,办公楼1栋,生产设备绞龙机10台,破碎机8台,造粒机2台,形成年产19000吨塑料片料、5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4月,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界首市华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019年5月20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界环行审〔2019〕99号“关于《界首市华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本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建设竣工。于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完成调试工作。
2020年11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341282MA2T1F7H7D001U。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年产19000吨塑料片料、5000吨塑料颗粒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挤出冷却水和清洗废水。主要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挤出冷却水
项目挤出冷却水,设循环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再利用。
(3)清洗废水
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50吨/天)处理后部分回用,外排部分混合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光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
2台造粒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水喷淋除烟+1套UV光解净化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清洗机、冷却机、水泵等。主要通过低噪声设备,将噪声较高的设备安装在车间中部,并安装减振底座;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机头废料、污泥、收集的颗粒物、废机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及含油抹布等。主要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杂质: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理;
(2)废过滤网:采用真空滤网机处理,收集的废塑料回用挤出工段、过滤网(铁质)继续再使用,全部合理处置;
(3)机头废料: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过程;
(4)污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含水率为60%左右,其主要成分为废旧塑料中携带的杂质及生化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
(5)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类垃圾,厂区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
(6)收集的颗粒物:过滤水箱产生后,经压滤机处理后,含水率为60%左右,其主要成分为废旧塑料中携带的杂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
(7)危险固废为废机油、废UV光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8)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集中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化粪池、固废、危废暂存场所等已做好防渗;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送至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41282-2021-032-L。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
废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废气排污口已做标识标牌,暂未做固定性监测平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COD去除率为67.8%,氨氮去除率为76.7%。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在92.7%-93.3%之间,颗粒物处理效率在90.6%-91.5%之间。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公司总排口监测因子连续两天监测的数据均低于光武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
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化学需氧量纳管量为0.2000t/a,氨氮纳管量为0.0152t/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1325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4234t/a。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界首市华富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规范危废收集处置。
3.规范设置排污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台账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附后。
界首市华富塑胶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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