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13
2025年9月13日,太和县华盛塑业有限公司根据太和县华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编织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太和县华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编织袋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皮条孙镇高皮路路南,中心坐标东经115度27分36.81秒,北纬33度16分23.785秒。
太和县华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编织袋项目于2024年9月9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409-341222-04-01-388248。2024年11月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1月29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太环行审[2024]47号对该项目予以审批。本项目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建设完成1条拉丝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圆织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形成年产1500吨编织袋的生产能力,并完成调试工作。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9.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拉丝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圆织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年产1500吨编织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要求建设2条拉丝生产线,实际建设1条拉丝生产线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本项目属阶段性验收,建设情况较环评虽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同循环冷却外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乡镇污水管网后接管太和县皮条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混料过程由真空上料机密闭上料,混料粉尘经主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
本项目1台拉丝机和1台造粒机熔融挤出部位均设置全密闭集气室,2台切缝机裁切部位设置全密闭集气室,收集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阜阳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分区防渗,成品仓库、原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域;危废暂存间已做重点防渗;应急预案已在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应急中心备案,备案编号:341222-2025-021-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有组织废气
混合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拉丝、造粒、裁切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的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31t/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14t/a。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太和县华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编织袋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相关台账管理,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3.加强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管理,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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