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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光大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5/10

2023年4月15日,阜阳光大包装有限公司根据《阜阳光大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阜阳光大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祥泰路与颍阳路东北角,项目性质为新建。

本项目租赁安徽达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1#厂房为钢结构厂房,东西走向,厂房长58米,宽24米,高8米,面积1400平方米。企业购置注塑机,吹塑机,空压机。配套建设环保,供电配电,排水,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9月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阜阳光大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22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太环行审〔2022〕87“关于《阜阳光大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3月,5台注塑机、7台吹瓶机生产线建设完成,形成年产500吨医药塑料包装瓶生产能力建设竣工,并完成调试工作。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500吨医药塑料包装瓶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00吨医药塑料包装瓶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为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外排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接管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外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接管太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注塑、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

注塑、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塔、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出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做一般防渗;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送至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注塑、吹塑废气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77.2%-80.7%。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有组织排放:注塑、吹塑废气排气筒废气排气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根据表9.2-2监测结果,2023年3月17日~3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值为1.33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根据表9.2-3监测结果,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49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30t/a。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阜阳光大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工作;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标识标牌和运行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