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0
2023年4月15日,安徽鑫梁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安徽鑫梁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鑫梁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安徽阜阳市嘉和服饰有限公司2号车间,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租赁安徽阜阳市嘉和服饰有限公司2号车间,建筑面积3679.2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000平方米,原料仓库205.2平方米,半成品库100平方米,成品仓库374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消防系统等。项目购置机电设备、气体保护焊机、冲床、环保喷涂配套设备等,建成后达到年产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6月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鑫梁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22年6月18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太环行审〔2022〕40号“关于《安徽鑫梁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
2022年7月2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3年4月11进行变更,登记编号:91341222MA2U6PB682001W。
2022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2月1条水泥杆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形成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的生产能力。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项目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变动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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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有机废气 |
项目固化室产生的固化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
项目天燃气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利用燃烧热气进行固化,固化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
利用燃烧热气进行固化,提高燃烧热量利用率,降低天然气用量,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无新增污染物 |
不属于 |
热风炉烟气 |
项目天燃气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由一根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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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塑废气 |
项目喷塑房产生的喷涂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滤芯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未被回收的粉尘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
项目喷塑房产生的喷涂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一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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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布袋除尘 |
不属于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工作区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搅拌机冲洗废水、工作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用回用于混料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农肥使用,接管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管靳寨乡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焊接烟尘、喷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固化废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喷塑房产生的喷涂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一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项目天燃气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利用燃烧热气进行固化,固化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切割机、冲床、电焊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和碎屑、焊接废渣、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滤芯回收装置收集的塑粉、废滤芯、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等。
边角料和碎屑、焊接废渣、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滤芯回收装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费滤芯由厂家回收,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未喷漆不合格产品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阜阳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废暂存间、喷塑房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现有化粪池、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作为简单防渗区。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热风固化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9.7%,氮氧化物处理效率为78.1%,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79.8%。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喷塑工序
根据表9.2-1统计结果,本项目喷塑工序排气筒颗粒物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限值要求。
②热风固化工序
根据表9.2-2监测结果,2023年3月18日19日验收监测期间,热风固化工序热风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值为1.31mg/m3,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0.491mg/m3,无组织氯化氢、二甲苯未检出,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根据表9.2-6监测结果,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5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5t/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065t/a,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量0.003t/a。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鑫梁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梯笼及防护栏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工作;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标识标牌和运行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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