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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8/6

2023年8月5日,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位于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纬三路南侧7号,中心坐标东经115.525319°,北纬33.224869°。

东侧为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标准厂房,南侧为淮界路,西侧为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规划道路经三路,北侧为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内规划道路纬三路。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已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厂界外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主要为集聚区内生产企业,另外厂区北侧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有零星住宅8户,现已被企业租用,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项目租赁标准厂房建设1条废旧线路板处理生产线形成年处理1.44万吨/年废旧电路板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5月18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备案号“2110-341222-04-01-932461”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22年5月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6月30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太环行审〔2022〕46“关于《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51条废旧线路板处理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形成年产1.44万吨/年废旧电路板生产线的生产能力。项目已于2023年5月2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222MA8N3UPY8W001V。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废旧线路板处理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形成年产1.44万吨/年废旧电路板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判定依据

项目变更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新建)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项目生产、处置能力未增加(处置能力由3万吨/年减少到1.44万吨/年)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加(处置能力减少)。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外排。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项目变更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项目总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车间使用功能微调,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无变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无变化

 

环保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优化了破碎分选废气处置措施(“布袋除尘”改为“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未新增污染物排放。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新增排放口;项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间接排放,废水排放方式未变化。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

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按环评批复建设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建设,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小家电拆解生产线未建,原小家电拆解产生的废电路板和废元器件不再产生,其余固体废物利用方式均为发生变化。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废电路板处理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万福沟。

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进入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万福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万福沟。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电路板回收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旧电路板铲板、破碎分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

铲板设备运行过程中为密闭状态,每个放置铲板的工位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铲板打开状态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废电路板处理的破碎机、磨粉机、气流分选机、静电分离机均密闭设置,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排15m烟囱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研磨机、引风机、风选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废线路板做为原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树脂粉末、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电子元器件、废劳保、废机油等。

收集的废线路板存放与原料库,树脂粉末、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电子元器件、废劳保、废机油等做为危废处置,危险废物在相应的暂存区域暂存,定期交给阜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固废暂存场所、危废库、事故池等已做好防渗,本项目新建事故池容积150m3。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2.规范化排污口

废气排污口已安装标识标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破碎、磨粉分选废气排气筒进口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废气处理效率为99.5%,铲板废气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废气处理效率为99.5%。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有组织排放:

根据表9.2-1、9.2-2监测结果,2023年7月18日-7月19日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磨粉分选排气筒及铲板排气筒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

根据表9.2-2监测结果,2023年7月18日-7月19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0.366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99t/a。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使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贯彻,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按环评批复及规范要求,做好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工作;

(4)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规范要求,按时进行自行检测。

七、验收人员信息

附后。

安徽燊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