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6
2024年1月15日,太和县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太和县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和明月江南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太和县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和明月江南建设项目位于太和县创业路西侧、平安路北侧、富民路南侧。
三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32#、36#~38#、56#、58#、59#、61#、63#、65#~73#楼及地下室,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辅附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6月5日,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码[2020-341222-70-03-023516]对《明月江南建设项目》予以备案:2020年9月7日,太和县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太和明月江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三期30#~32#、36#~38#、56#、58#、59#、61#、63#、65#~73#楼及地下室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本次验收范围为三期30#~32#、36#~38#、56#、58#、59#、61#、63#、65#~73#楼及地下室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20946.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三期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目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阳台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友谊河排入颍河。
(二)废气
汽车尾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设备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居民区燃烧废气: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经厨房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统一进入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房、配电系统等设备的机械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噪声和地面汽车行驶时的噪声。
项目水泵房位于地下专门设置的水泵房内。
设置独立的配电室,远离人群活动集中点。
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区,保持车辆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效果
厂界噪声昼间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太和县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和明月江南建设项目(三期)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验收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
六、后续要求
1、小区居民入住后,加强环境管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2、入住后产生其他环境影响,须履行相应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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