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3
2024年4月3日,太和县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太和县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城项目(TH[2020]-49号地块)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太和县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城项目(TH[2020]-49号地块)一期位于太和县大新镇经三路西侧、纬七路南侧、白杨路北侧、经二路东侧。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5.58608°北纬33.16701°。
49#地块一期总建筑面积89071.73平方米,共计12栋住宅楼,2栋商业楼,2栋配电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2日,太和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备案编码[2012-341222-04-01-255454]对“太和县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城项目”予以备案。本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公园城项目(TH[2020]-49号地块)一期建设完成及配套环保设施。
项目验收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9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园城项目(TH[2020]-49号地块)一期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体制,物业用房废水、阳台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于项目周边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暂未接通,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抽粪车运至太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太和县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颍河。
(二)废气
汽车尾气:项目地下车库中产生的汽车尾气经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系统排放;项目地下车库地上排风口分布在绿化从中,远离人群;
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经厨房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统一进入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房、配电系统等设备的机械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噪声和地面汽车行驶时的噪声。
项目水泵房位于地下专门设置的水泵房内。
设置独立的配电室,远离人群活动集中点。
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区,保持车辆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效果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太和县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城项目(TH[2020]-49号地块)一期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按要求落实,验收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
六、后续要求
1、小区居民入住后,加强环境管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2、入住后产生其他环境影响,须履行相应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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